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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人员调动办理程序


    一、调入企业单位

    1、由调出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函与我中心联系,或同意调入单位提出申请,由我中心发函至调出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联系。

    2、待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我中心发函调档。

    3、审核档案以及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

    4、审核同意后发调令。

    5、调入者持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我中心报到,人事代理手续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6、调入者凭我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

     (调入事业单位,由区人事局调配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二、调出企业单位:

    1、由调入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函与我中心联系,或本人提出申请,待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我中心发函至调入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联系。

    2、待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函至我中心调档。

    3、我中心审核同意后,按对方要求转移档案。

    4、收到对方调令后,凭我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到。

    (调出事业单位,由区人事局调配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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