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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及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在编代理人员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代理人员一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规定及程序:
    (一)、人事代理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金按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工资额的23%提取。其中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2%;
    2、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工资额参照我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核定,作为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
    3、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前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和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后,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程序:

    代理前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如以前缴纳的为企业养老保险,由本人持区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如以前缴纳的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人直接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入手续。 代理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凭区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和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含核定的工资标准),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立户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及程序:

    (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但也可由本人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之间选择。

    2、每年的7月1日到至次年的6月30日公布一次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目前为7951元/年,月平均为662.67元/月)。

    3、目前缴费比例为29%,其中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8%。

    4、如以前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缴费出现中断现象,应补缴养老保险金,补缴基数按照补缴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代理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一张)。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个人)直接凭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理立户手续并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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