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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的规定及办理程序


    委托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区别不同情况实施。

    一、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的单位委托代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即个人进行年度小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交单位;单位考核定档、盖章,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单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上报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二、企业(含股份制和私营企业)及未列入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的单位委托代理人员,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个人进行年度工作小结,单位根据其小结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在《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注"栏中填写评语和建议等次,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确定等次。同时,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报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三、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个人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年度工作小结。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小结,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报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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