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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验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2]117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泰人发[2002]20号)文件精神,区职称办决定定期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验对象及时间
    对象:每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再注册人员。
    时间:每年4月底前完成审验工作。
    二、审验方法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区职称办审验;人事代理人员的证书审验,由区人事代理机构集中到区职称办办理。
    三、审验内容
    审验时,主要审验以下内容:
    1、被审验对象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平均学时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被审验对象在继续教育周期内(三年)参加的公共科目培训课程经考核是否合格;
    3、被审验对象所持《继续教育证书》是否规范,登记、签证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四、报送材料要求
    审验时,各部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部门前两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表;
    2、对象花名册;
    3、经主管部门签证的《继续教育证书》。
    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审验合格,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组织准备工作。要以《证书》审验为契机,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意识,增强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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