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首页>>服务指南>>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一、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1、《报到证》的办理。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盖章、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本人签字)和《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办理鉴证、审核、备案手续,然后到学校办理《报到证》。
    2、报到手续的办理。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和《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待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并确认本人档案已转递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后,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和鉴证的《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合同书》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上班,凭加盖公章的《户口迁移证》到高港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无集体户口的单位,毕业生可将户口挂靠在区人才流动中心的集体户口本上)。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以便推荐给用人单位,增加就业机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暂时放在本人身边,待落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本人在当年12月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到区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业务咨询电话:6966207,6966208,到档查询电话:696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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